(一)於門首適當地點公告校園開放時間及辦法。
(二)設有訪客登記及人員車輛進出管制辦法。
光正國民小學人員及車輛出入校園管理規則
第一條
為維護本校校園安全及秩序,特訂定本管理規則,以為校警執行勤務之依據。
第二條
校外人員進出、活動管制。
一、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應勸導或禁止其入校,如已入校者,應即糾正制止;嚴重或蓄意違反規定者,依學校獎懲辦法送請相關單位處理或送警究辦。
(一)、下午七時廿分後仍滯留校園活動或運動打球者。
(二)、拴帶貓犬或其它牲畜、攀折花木、踐踏草坪、亂丟果皮紙屑、喧嘩吵鬧者。
(三)、攤販或攜帶商品、書籍,未經核准在校園推銷兜售者,行乞或精神行為異常者。
(四)、未經申請核准在校園內玩滑板、溜冰鞋,或烤肉、炊食、擅點火燭鞭炮者。
(五)、未經核准擅入校園活動之宗教、影藝、採訪新聞、廣告、政治團體。
(六)、意圖製造事端,故意滋擾秩序者。
(七)、故意毀損校園器材設施及噴漆塗污牆面、地面、建築物、交通車輛者。
(八)、攜帶刀、棍、兇器或危險爆裂物品者。
(九)、酗酒泥醉或赤膊裸露者,吸食強力膠或毒品者。其他凡有不正當行為,足以妨害善良風俗及有礙觀瞻者。
二、訪客確實登記、配戴通行証並以電話聯繫確認後始可放行。登記簿每週五送總務處核備。
三、上課期間,學生欲外出或家長欲帶學生離校,應填具『請假單』,始可離校。
四、非上課時間辦理活動將以通知單知會警衛室,請依配合事項辦理,待活動結束後將通知單送回總務處。
五、訪客欲拜訪對象或班級請先以電話確認,未經學校報備核准,禁止推銷人員入校推銷。
六、學校後門開關時間:(遇學校活動或特殊情況不在此限)
(一)上午上學:07:00開~07:50關
(二)中午放學:12:00開~12:30關
(三)下午放學:16:00開~16:30關
七、下午4:00~7:20為校園開放時間,提供社區民眾運動,為維護清潔及安全,請勿溜狗、投打棒壘球及騎乘機車、腳踏車。
第三條
車輛進出、停放管理與管制。
一、本校教職員工生車輛,入校停放,教職員及學生車輛由大門管制站駛入,依規劃之車位停放整齊。例假日大門管制汽車進出,教職員工或工程車輛或經報備核准汽車始准進出。
二、為維校園安寧及安全,教職員工騎乘機車入校,並請停放於機車場內。除特殊需要經報備核准外,嚴禁於校園內騎乘機車。
三、外來賓客或廠商車輛在校內違規(含違規停放、超速、亂鳴喇叭),經校警告發達三次者,即拍照存檔,爾後禁止再進入校園。
四、廠商之車輛以換證方式出入校園,嚴禁在校園內過夜停放。
五、凡外來人員、機關團體之車輛,來校洽公、參觀,應換証入校,如未換證,大門管制站均予拒絕入校。
六、如因施工,需使用大吊車、聯結車、預拌車、挖土機、堆高機、推土機等施工機械入校作業時,請於事前二日書面通知總務處,以便安全引導入校,並派校警在場全程安全維護。
七、本校各出入口,禁止車輛停放擋道。
八、教職員工生及外來車輛,除校車、公務車輛外,嚴禁在校園內洗車。
九、家長於上下學載送子女之車輛,一律停放在家長接送區。
十、校門口嚴格管制車輛停放,維持淨空狀態。
十一、未經報備核准,任何車輛禁止自行移除阻車欄,進入內校園。
第四條
本校教職員工生如發現可疑人物、車輛或違反規定之車輛,請即撥內線118電話通知警衛室,將立即派員處理查察。
第五條
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(三)設置大門人車分道設施或實施管制辦法。
(四)設置與保全系統聯繫設施。
(五)設置與警務或守望相助隊連繫系統或設施。
與萬豐派出所緊急連線按鈕
(六)守衛勤務管理妥當並設置工作(交接)登記簿交代相關工作。
(七)守衛室內外保持整齊清潔,辦公與住宿空間及物品予以隔離,不擺設其他雜物。
(八)設置訪客臨時等待區或洽談區,並提供公務電話供聯繫使用。
(九)能做校園整體安全監控,包含監視、消防、保全三大系統。
(十)守衛服裝儀容整齊清潔,且有禮態度良好。
(十一)定期辦理守衛職能教育訓練工作,增強體能、交通指揮、安全防護及危機處理能力。